10月31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获悉,该厅近日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和南沙区财税部门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并细化政策落实措施。
根据政策,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需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此外,企业需开展实质性运营,即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通知》另外明确,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
根据《通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共140条,包括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八大类。
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要求,广州市和南沙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要加强具体政策落实措施研究,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运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制定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方案,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税务部门要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含优惠目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王宇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