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30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

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张正旺,他告诉记者,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原来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是2000年公布的,距今已有20多年,在此期间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新成果。”张正旺说,“依据新形势和新的研究成果,本着生态优先原则,对种群分布范围缩减、数量呈下降趋势、面临各类威胁且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原‘三有’动物名录的物种进行增补,对原名录中在我国并没有自然分布的物种予以调出,是十分必要的。”

据了解,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对原名录所列物种中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或广泛分布,种群数量极高,无灭绝风险,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调出。

张正旺表示,调整原则为:一是坚持生态优先。重点关注物种在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积极扩大名录范围;特别是对种群分布范围缩减、数量呈下降趋势、面临各类威胁且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物种,优先考虑列入本名录。对不存在生存威胁的物种,暂不予列入名录。二是维护科研需要。重点关注具有学术代表性、重要科研对象及试材、特有遗传资源等物种。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对在我国并无自然分布或自然分布稳定性仍存有疑问的物种,暂不列入名录。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从有利于疫病防控、文化传承和符合公众意愿等角度,适当扩大名录范围。对依据生态、科学价值无须纳入保护范围且与公众的意愿存在冲突的物种,暂不考虑列入本名录。

“通俗地来说,此次调整后,对于深受野猪之害的农民是不是有所缓解?之后如果碰到野猪伤人、侵害庄稼的事件,民众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记者向张正旺提问,对方表示,此次调整之后,对在我国局部地区造成农作物严重危害的野猪等动物,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必要的种群调控,以减轻或缓解其对当地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那么,野猪被除名后,会不会导致它们被大肆捕杀呢?其实不会。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即使不在“三有动物”名录中,野生动物也是不能随便捕杀的。而且,《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对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的严厉处罚措施。

对于将野猪调出名录,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解释说,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目前全国有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他同时表示,将野猪调出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野猪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崑还说,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后,按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造成的损失仍属于致害补偿范围,受损群众仍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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