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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郏县教体局在全县教体系统实施“禁酒令”,要求全县教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

此次“禁酒令”主要提出四项禁酒要求:一是全县教职工在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一律禁止饮酒;二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严禁酒驾、醉驾,严禁接受、提供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三是严禁外出考察、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四是外事接待等公务工作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的原则,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郏县纪委监委派驻该局纪检监察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时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375-5161135 5577789 ;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375-5577688),对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集体、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过‘禁酒令’,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全县教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良好形象,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务实开展教书育人各项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郏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刘永辉说。(黄普鹏 赵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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