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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科技讯 2月6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原告为今日头条有限公司,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图源 天眼查

该案将于3月14日开庭,经办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此前也存在过版权问题的纠纷案件。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曾针对“今日头条”网涉嫌侵权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随后,今日头条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与传统媒体开展全面版权合作。

2016年5月-6月,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的系列侵权案以双方和解撤诉而画上句号。

2017年4月末,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今日头条诉至法院。今日头条以同样的理由将腾讯和搜狐诉至法庭:要求天天快报立即停止侵权,并索赔百万经济损失;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搜狐起诉至法院。

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今日头条再次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可见版权问题始终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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