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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带什么东西去民政局
离婚带以下东西去民政局: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离婚是在民政局办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民政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修改吗
民政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内容一般不可以修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