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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兰天鸣 吴振东)记者9日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每所中小学校应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

该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其遴选、推荐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3年以上;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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